【接管黃馮】黃馮律師行遭接管 高院頒令合資格申索人8月前獲發還逾3.1億元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7/07 16:33

最後更新: 2021/07/07 17: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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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底黃馮律師行因有前職員被指挪用客戶款項,遭律師會介入接管,有苦主未能索回所有款項,更有人負責累累。(資料圖片)

黃馮律師行早前因有前文員涉不誠實挪用客戶款項,而遭律師會接管,有客戶因此無法完成物業交易,大批客户資金被凍結。介入調查的香港律師會今(8日)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請,法官頒令律師會須於8月4日前,向合資格申索人士發出支票,分發逾3.1億元,尚未登記的申索人則可於1年內提出申請。
 
申請人香港律師會,答辯人伍永雄及阮國強。

法官高浩文書面判決指,律師會接管黃馮律師行後,曾於中英文報章刊登通知,並邀請受影響客戶作登記。截至今年6月21日共有637名申索人,涉款逾3.67億元。法官指當中已確認獲接納申索款項逾3.1億元,連同仍在確認中的申索,估計共涉3.49億元,若成功分發後餘下約逾3,000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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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於兩名答辯人則指於2020年12月分別向財務公司借貸共逾2,300萬元,其中800萬元由兩人共同借貸,並注入律師行客户帳户,故要求申索歸還款項。

負責處理有關介入事宜的律師行認為財務公司已透過入稟追討,因此沒有基礎可從被凍結資金獲發還款項。法官認為財務公司與客户存放款項於律師行帳户處境不同,故認為透過入稟追討做法較適合。

法官最終頒令律師會須於8月4日前,向合資格申索人士發放支票,至於尚未提出申索人士,則可於12個月內提出,有關延期申索通知不會於報章刊登。

苦主聯盟召集人曾小姐對判決表示歡迎,她認為接管律師行的做法,對逾600人造成影響,質疑有關做法是否值得。曾小姐建議,應由律師會聯絡其他仍未提出申請的申索人。

資料顯示,黃馮律師行1名前文員涉於2019年虧空公款約610萬元,律師會於2020年6月委託會計師調查黃馮的帳目,發現其客戶戶口中有2,308萬元缺款。同年11月律師會指控黃馮涉違反《律師帳目規則》,要求黃馮將缺款存入戶口,同年12月23日律師會決定接管黃馮律師行,黃馮合夥人曾申請司法覆核被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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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